保险学体系结构

保险学体系结构任何学科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保险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更是如此

撇开早期的保险学,如保险法学,保险数学等不谈,即使到了近代,保险学的体系结构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格式

有人曾经将保险学分为原理和实务,也有人将保险学分为总论与分论,还有人将保险学分为保险经济学与保险经营学,等等,且各种划分方法及其内容也不尽相同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人们在主观上对一门学科的认识要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受到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难以达到对客观事物完全正确认识的程度

因此,对一门学科的逻辑结构的安排也就难以做到尽善尽美

保险学体系结构的变化恰好说明了这一点

随着保险这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保险学及其体系结构也会不断地发展与完善

我个人认为将保险学分为四个部分较为恰当,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理论分别论述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的定义与分类,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合同及其特征,要素,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及其在保险经营实务中的应用等

第二部分:保险实务分别论述保险形态及其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经营实务,包括各种保险的特征,内容及相关条款等

第三部分:保险经营分别论述保险经营的特征,原则,环节,以及保险单设计技巧,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营销方式,保险基金运用和保险经营效益的评价分析,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等

第四部分:保险市场分别论述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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