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职业发展协会第七章 财务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职业发展协会第七章 财务制度第四十八条 本会财务交由财务部全权负责

本会所有资金,发票由财务主任统一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一切涉及到财务收支的问题应做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包括预算表、决算表、明细表、月度财务报表

第五十条 本会的财务来源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商业机构及其他组织的赞助资金

所有支出项目经财务主任,及相关部门部长审核后在主席团监督下由指导老师统一调拨

第五十一条 财务流程:(一) 协会所有资金报预算方可实行,需用学校规范的预算表,与活动策划人共同制作

各部门举办或协会承办大型活动应预先提出经费计划,并在一周前以书面形式上交主席团审批,后报于指导老师

经费计划含有以下内容:活动名称、支出目的、时间及详细开支预算(多项活动预算由财务部统一整合);(二) 活动过程中,主办该活动的部门应详细记录每一笔资金具体流向,并于活动结束后3日内提交给财务部相应活动的支出明细;(三) 活动结束后财务部人员依据该项活动的预算方案,收取审核发票、购物明细小票及支出明细,确认无误后,制作决算并交主席团审批,批复后将决算与发票一起交给指导老师;(四) 结算钱款时,领款人须当面点清现金、填表、签字,由于领款人疏忽所造成的损失由领款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发票标准:(一) 各部门报销费用时,须持规范合格的报销凭证(发票),财务部人员按照发票实开金额报销,对不明去向、资金使用情况不明的钱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损失由费用经办人和活动负责人承担;(二) 发票统一结算,需用学校规范的决算表,要求各部门在发票背面用铅笔详细标明:物品、单价、数量、总额 ,由活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发票日期需与活动日期一致(活动开展前30天,活动结束后3天);只接受机打、定额发票,不接受手写发票,且只接受江苏省内发票(最好是苏州,网购除外);接受办公用品发票,原则上不接受礼品、餐费发票,食品的活动需要须小于50元

单张发票在1000元以上,必须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并务必保留银行卡消费记录,且须附明细小票

第五十三条 有关费用支出报表必要时公开至全校,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第五十四条 本会超过200元的垫付应当由主席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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