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学科明确交叉学科内涵

交叉学科明确交叉学科内涵2021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首次明确交叉学科的内涵,即在学科交叉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交融,创造一系列新的概念、理论、方法,展示出一种新的认识论,构架出新的知识结构,形成一个新的更丰富的知识范畴,已经具备成熟学科的各种特征

试行办法建立了交叉学科放管结合的设置机制,即先探索试点、成熟后再进目录,由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依程序自主开展交叉学科设置试点,先试先行,探索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在此基础上,还明确了试点交叉学科编入目录的申请条件和论证程序,严把质量关

同时,建立交叉学科的调整退出机制

分试点阶段和进目录后两种情况,建立了相应的退出机制

同时,对于退出目录且还有少量社会需求的交叉学科,提出了过渡衔接办法

试行办法明确了交叉学科学位授予和基本要求

分试点阶段和进目录后两种情况授予学位,分别制定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同时,构建了交叉学科的质量保证体系

为确保交叉学科建设质量,结合交叉学科特点,从招生、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所有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均须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可不参加专项合格评估

同时,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出试点交叉学科可不参加第三方组织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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