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人员编制大理寺一般设有: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掌折狱、详刑
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省、门下省
系者五日一虑
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唐中宗时废狱丞
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百人
正二人,从五品下
掌议狱,正科条
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论者,莅决
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
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
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
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
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为一负;十负为一殿
每岁吏部、兵部牒覆选人殿负,录报焉
狱丞二人,从九品下
掌率狱史,知囚徒
贵贱、男女异狱
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则置浆
禁纸笔、金刃、钱物、杵梃入者
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
掌出使推按
凡承制推讯长史,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
录事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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