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学会考历年评级改变

香港中学会考历年评级改变1960年前1937年成绩有优等及格(Honour)、及格(Pass)、不及格(Fail)

1946年成绩分为及格与不及格

1949年成绩分为优异(Pass with Distinction)、良好(Pass with Credit)、及格(Pass)、不及格(Fail)

1960-1970年间1962年英文中学会考成绩再细分为九级:1级为优异,2、3级为良好,4至6级为及格,7至9级为不及格

1965年中文中学会考亦采用英文中学会考的评级

1966年中英文中学会考改用字母等级:英文中学会考A级为优异,B、C级为良好,D、E级为及格,F、G、H级为不及格

中文中学会考亦同,但只到G级

1967年中文中学会考加入H级,和英文中学会考完全相同

1968年不再把等级分为“优异”至“不及格”四类,等级改为A(1)至H(8)

1970年后1985年取消G(7)、H(8)两级,改为不予评级(unclassified)

1991年采用一级二等制,每级细分为A(01)、A(02)、B(03)、B(04)等,一直至F(12)的12个小等级

实行这制度,是因为1990年大学联合招生办法成立,大专院校欲根据中学会考成绩,有条件取录经联招报读学生

次年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亦由原本一级三等制,改为一级二等制

1999年会考法文科开始用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局国际普通中学教育文凭考试的试卷,因此根据其制度评级

成绩分为A*(a*)、 A(a)、B(b)、C(c)、D(d)、E(e)、F(f)及G(g)级

G级以下成绩不予评级

2002年取消考试成绩一级二等制,等级改为A(a)至F(f)

2007年除中国语文、英国语文及法文科外,各科成绩共分六级,即A(a)、B(b)、C(c)、D(d)、E(e)及F(f),其中A级为最高,F级为最低

F级以下之成绩将不予评级—UNCL(不予评级,Unclassified),而F及UNCL视为不合格

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成绩分为五等,其中1等为最低,5等为最高(为配合中六收生,第5等再分为5及5*(以常模参照评分),而2等则为报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最低资格),1等以下之成绩将不予评级

(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已公布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两科各等级成绩与国际标准的关系,详情请浏览 考评局有关的公布

)大部分会考科目C级或以上成绩,等同于英国通用教育证书普通水平考试(GCE O-Level)及格(C级或以上)

E级则被广泛视为香港中学毕业生求职时需要拥有的最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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