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国会运作法律的产生国会和总统下属的执行机关都可以提出议案,法案的审议和讨论实行三读程序
美国宪法规定,所有法案由国会自行提出,因此形式上只有国会议员有权提出法案
通常议案都是在两院同时被提出,除非涉及到某个议院独有的权利,例如财政或者条约
之后,议院会把议案转给有关的常设委员会
在美国,立法提案权由议员个人行使,但法案是否提交院会则要由相关的委员会决定
委员会主席通常把议案交给下属的小组委员会审议,也可由常设委员会直接审议
小组委员会审议时,经常就议案举行公开或秘密的听证会;完成审议后,向常设委员会提出报告(包括其建议和修正),由常设委员会对报告进一步审议和修改
若常设委员会直接审议议案,则同样采用举行听证会和审议议案的方式
若常设委员会拒绝一项议案,该议案很可能就此夭折
一般而言,常设委员会的报告均为全院所接受
在委员会完成议案工作,向议院报告时,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或者众议院法规委员会需要计划公开辩论的时间
如果在全体投票中议案获得通过,如果议案在两院被通过的版本不同,那么两院会成立一个会议委员会来解决分歧
如果会议委员会向议院报告的版本在两院都得到通过,那么议案会被提交总统,除非议案是宪法修正案,这时候议案会被提交各州进行批准
如果总统签署了议案,那么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法律
如果总统否决议案,那么议院可能会修改议案以获得总统的支持,或者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不能投弃权票),使议案自动成为法律
如果送达总统时国会会期只剩不到十天,而总统在会期之内没有签字,那么议案被搁置,自动失效(即口袋否决权,a pocket veto)
议会可以在下一次会议时重新引入议案
任何一个议案的表决,只要有出席人数的1/5要求,就要将投票人姓名和所投结果在院报上公布,以便选民监督
预算的产生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征税,而所有税务和拨款的动议必须由众议院提出
国会也要求总统准备和提交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年度,亦即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为每年10月1日
从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之前18个月开始,美国行政管理与预算局(OMB)负责审核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并且准备总统在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之前9个月提交到国会的年度预算
国会应该在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之前批准该预算,但是经常预算的批准日期会超出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
这时候国会需要通过临时法律以使得政府可以在预算通过之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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