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提交工作方案,非教育部直属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同时报送其所属部委教育司(局)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的地方所属高校的工作方案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我部
我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后即可实施
各高校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管理办法
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报我部备案并对外公布
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部
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我部将在指定网站公布项目的总结报告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
A组和B组高校,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创业实践项目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资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进行管理
各高校参照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教育部对各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
每年组织一次分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下一年度的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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