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计划保障措施

全民健身计划保障措施1、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由体育主管部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加强关键领域和基础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保证重大全民健身活动、器材购置的经费投入;对于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2、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全民健身事业

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3、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

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十二五”期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

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

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

城市建设要考虑居民出行方便兼顾健身、休闲需要,建设更多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提供多种便利条件,促进居民体育健身活动

4、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

在公办学校布点整顿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和学校体育设施,可改造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主要阵地

公园每天有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

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使用效率

防止公共体育设施被挤占、挪用

5、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

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6、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

8、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新方式,积极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

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

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体育健身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9、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继续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建立健全体质测试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重大问题、特别是适合国民体质与健身特点需求的科研攻关,研制、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

健全全民健身科研机构,扩大研究人员队伍,提高研究水平

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规章和政策,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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