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第四章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五条863计划各领域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重大项目以形成原型样机或重大技术系统为目标,重点项目以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单项战略产品原型或解决中试中的重要工艺问题为目标

项目一般下设课题,课题由法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根据部门、地方提出的重大科技需求,结合本领域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专题课题成果,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项目立项建议

立项建议主要包括:项目的目标和具体指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

重大项目应同时提出主要承担单位建议

第二十七条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由联办组织进行综合审议,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重点项目立项建议经联办会签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重大项目的任务落实:(一)项目主要课题承担单位推荐总体专家组人选,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总体专家组负责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建议、项目的总体集成和技术协调,参加项目课题的验收

(二)总体专家组根据批准的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建议

实施方案应包括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及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等内容

(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专家库中的专家和相关产业界专家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实施方案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四)项目课题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由总体专家组负责编制课题指南或标书,由领域办审核后发布

(五)相关中心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的招标或择优评审,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建议,在征求总体专家组意见后报领域办审核,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重点项目的任务落实:(一)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编制重点项目指南或标书,经组织实施部门批准后,由领域办发布

(二)相关中心组织重点项目的评审或评标,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

(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对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进行咨询审议,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第三十条领域办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保密课题应同时签订保密协定,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非保密课题的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相关中心组织专家库中的专家对项目课题的实施进行检查,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或终止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对与部门、行业及地方关联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领域办根据项目特点,提出项目主持单位建议,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项目主持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

(一)项目主持单位组织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域办组织论证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二)项目主持单位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三)项目主持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报领域办备案

(四)项目主持单位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和其它配套条件,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域办提交项目年度执行和进展情况报告

(六)项目主持单位根据课题执行情况对课题进行调整,报领域办备案

(七)项目主持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并负责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和向领域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三十四条领域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对工程性项目进行全程监理

根据评估结论和监理意见,领域办提出项目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课题由相关中心或项目主持单位组织验收;项目由领域办组织验收,并进行绩效考评

项目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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