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第二章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第六条科技部和总装备部是863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制订计划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二)确定技术领域及领域内任务设置;(三)组建863计划专家委员会和领域专家组;(四)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批复立项;(五)编制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六)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

联办的主要职责是:(一)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二)编制年度计划;(三)协调计划进度;(四)组织对计划执行的评估工作;(五)组织协调跨领域活动;(六)综合管理计划专家库和基地

联办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负责本领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领域办设在组织实施部门

民口各领域办吸纳国务院主要相关部门参加

领域办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本领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重点;(二)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三)编制本领域年度计划;(四)审核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五)批准专题课题立项,审核项目课题立项建议;(六)提出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总体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组织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七)组织对项目、专题的评估和验收;(八)签订或委托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九条863计划设立计划专家委员会,对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

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实施部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两届

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对计划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条各领域设立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

领域专家组由部门和地方推荐,组织实施部门选聘,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领域专家组

领域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三届

领域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咨询;(二)参与编制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三)审议专题课题和项目立项建议;(四)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五)参与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六)承担领域重要技术发展问题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863计划设立专家库

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863计划的实施,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

专家库中的专家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由组织实施部门核准后统一入库

专家库中的专家根据需要可参加以下工作:(一)课题的评议和评审工作;(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三)对计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部门所属的相关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中心”)接受组织实施部门的委托,在领域办的指导下,承担863计划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一)承担专题课题申请指南的组织编制工作;(二)承担专题和项目课题申请书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三)承担专题课题评议、评审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四)承担项目课题评审或评标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五)承担课题任务合同书的审核工作;(六)承担课题检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七)承担项目和专题的信息与文档的管理工作,每年向领域办报告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八)承担领域专家组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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