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控制人口增长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低生育水平
重点做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落实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继续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
提倡优生优育,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改善基层服务条件,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
以预防农村地区高发先天性疾病为重点,明显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政策
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社会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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