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保证农业在提高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第一节 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持全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到2005年全国耕地面积不低于12800万公顷
通过实施“种子工程”、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加强中低产田改造、调整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内容和布局等措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保护粮食主产区生产粮食的积极性,鼓励与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
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
第二节 拓宽农民增收领域通过加工转化、扩大出口等多种方式,解决粮食等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问题
调整农产品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引导农户面向市场生产附加值高的产品
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
积极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引导农民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
建设一批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的项目,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第三节 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以农户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为主体,不断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
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积极调整种植业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种植业
继续建设新疆优质棉基地、长江流域双低油菜基地及绿色食品基地
扩大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加强草场建设,改良畜禽品种,加快发展畜牧业,2005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3%左右
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积极发展水产养殖和远洋渔业
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发展特色农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提高商品率
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协调、服务和政策支持,继续建设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大力发展创汇农业
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开发,发展农产品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效益
鼓励农业服务组织创新,培育经纪人队伍,全面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加强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和重要农产品质量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创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支持引导乡镇企业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促进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健康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鼓励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科研单位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采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第四节 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田灌溉等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继续对大型灌区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配套建设和改造,建设节水增效示范工程及旱作节水示范基地
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道路状况,完成国家级贫困县与国道、省道连接线的建设
发展沼气、节能灶等新能源和新型节能技术,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
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努力解决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
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村电信资费,实现城乡通话费同价
加强以产地批发市场为重点的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第五节 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法制化建设,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
根据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新情况,按产销区的不同特点,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取向的改革
完善粮食收购保护价、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适度撤并乡镇,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放,改进贷款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要因地制宜地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强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六节 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巩固“八七”扶贫攻坚成果,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要重点做好中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尽快使剩余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多方面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
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加强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对少数生存环境恶劣的贫困地区,要创造条件,易地开发
对返贫地区和人口继续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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