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组织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8号,国家计委设22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负责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新闻发布、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资产、房产管理以及提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委的重要文件;组织或参与、协调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对有关经济政策、经济法规执行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研究和评价,提出调整政策和修订法规的建议;研究国际经济发展动向及对策;研究提出计划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其他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三)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司研究国民经济(包括一、二、三产业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发展速度、比例、结构、效益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负责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司研究提出国家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协调;审批大型企业集团;协同有关司研究提出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审批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作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综合平衡;编制重点物资平衡计划以及实施国家订货的重要物资收购、储备计划;加强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搞好宏观经济和重大市场运行动态的预测、监测,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研究制订收入分配政策,搞好全国消费基金的综合平衡;参与研究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负责大型企业集团计划单列审批和年度计划方法制度改革等工作

(五)国土地区司组织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国、区域和专项的国土开发整治规划,以及地质勘察、土地利用、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计划;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国土开发整治、环境保护的法规;会同有关司编制区域经济规划,组织推动地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参与审核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设立

(六)科学技术司汇总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平衡分配;组织编制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工业性试验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会同有关司负责审批科技基础设施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建设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汇总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投资法规;会同有关司对国家经贸委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协同有关司负责全国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八)国外资金利用司了解掌握国际金融市场和我国利用外资以及外债管理的动态和信息;研究提出我国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我国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研究编制借用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双边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计划,并提出限额以上的贷款备选项目;编制吸收外商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审批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向境外投资项目,协同有关司会签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

(九)财政金融司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综合平衡和衔接财政、金融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和制订相应配套的财政、金融政策;编制各种债券、股票的发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包括社会集资)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负责对财政、金融系统基本建设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立项审批

(十)重点建设司负责监督检查重点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投资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等)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重点建设的协调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负责研究制订投资计划实施中的有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库区移民遗留问题;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十一)交通能源司研究交通、通信以及能源工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问题,提出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交通、通信以及能源工业中重点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司研究编制交通、通信以及能源工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运输装备计划),并负责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各种运输和通信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与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有关企业集团的规划、计划的审核及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联系国家计委核电办和国家计委煤代油办的工作

(十二)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计委农业生产资料办公室)研究原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原材料节约、工业“三废”治理和资源的综合利用问题,提出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原材料工业中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司研究编制原材料工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有关企业集团的规划、计划的审核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国家计委农业生产资料办公室的工作

(十三)机电轻纺司研究机械、电子、汽车、轻工、纺织等制造工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制造工业中的高科技和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司研究编制制造工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有关企业集团的规划、计划的审核及重大问题的协调

(十四)农村经济司研究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方针政策和措施;汇总编制全国农业、林业、牧业、水产、水利、气象、森工、饲料工业、乡镇企业等的生产、建设计划,以及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参与研究制订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贸易市场的规划工作

(十五)市场与价格调控司编制全国购买力平衡计划和重要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分配计划、储备计划和制订重大商品调控政策,研究市场法则并组织制订全国性、重点区域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负责制订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重点市场流通设施规划;负责提出控制全国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提出价格调整、改革的年度计划和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格运行机制,制订价格法律法规,监测国内外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反映有关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市场流通体制的改革,推动市场机制的形成

(十六)价格管理司研究制订和调整国家管理的价格和服务收费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或审批属于国家管理的少数重要的、垄断性的商品价格及国家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必要时制订或指导地方有关部门放开商品的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参与起草价格检查法规,依法查处中央各部门、省级政府的价格违法行为及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等

(十八)对外经济贸易司研究对外贸易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汇总编制全国进出口、外汇收支及国内银行外汇信贷、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测算国际收支,做好年度外汇的平衡工作

(十九)社会发展司研究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汇总编制教育、人口、劳动工资、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方面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搞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宏观协调和管理

(二十)国防司(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略)(二十一)外事司负责本委与有关国家政府和部门间、民间的双边合作事宜,参与同本委有关的国际组织活动,执行政府间对口机构的干部培训协议;归口管理本委派驻国外机构的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二)人事司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撤销国务院三线办、核电办、煤代油办,其工作由国家计委承担的决定,考虑到上述三个机构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仍很繁重,且与国家计委现有职能难以兼容,因此暂作为国家计委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保留,将其更名为国家计委三线建设调整办公室、国家计委以煤代油专用资金办公室、国家计委核电办公室(与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工作相对独立,任务完成后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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