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成本法实际应用

计划成本法实际应用计划成本的制定计划成本法计划成本制定得恰当,既有利于企业考核采购部门的业绩,调动其积极性,促使其降低采购成本、节约开支;也有利于财务部门制定考核标准 >标准,分析采购成本升降的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财务信息

计划成本,一般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财务等有关部门制定,包括买价、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有关税金等,力求接近实际

每年年初,由采购部门会同财务等有关部门,按材料类别、品种、规格编制成材料计划成本目录

对一些品种、规格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相悬殊的,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然后对所定不恰当的品种、规格材料计划成本进行修订,使之符合实际,以利于计划成本的执行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确定1.确定材料成本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率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对企业大宗原材料、价值高的原材料,按类别及用途分别确定

如矿石应按原矿、精矿、粉矿、块矿等,煤应按炼焦煤、无烟煤、瘦煤等分别确定成本差异率;在材料领用、出售、生产中,分别按各自成本差异率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对低值易耗材料,可按综合差异率确定成本差异率

这样,既可简化财务核算工作量,也不影响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2.确定成本差异率应注意配比性原则

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不管使用当月的实际成本差异率,还是使用上月的成本差异率,在计算时都应注意配比性原则

月末在材料已到发票未到情况下的财务处理: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月末在货物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情况下,其财务处理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

不管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暂估入账,都没有包括不计入成本中税金

因为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组成内容是一样的,均包括材料价款、运杂费及有关税金等

月末,如果企业有大量暂估入账的材料,企业就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因此,企业应按照重要性、谨慎性及成本效益原则,按月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1.月末、季末的财务处理

月末、季末的财务会计报表一般不对外报送,也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以上原则可从简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

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不列示,会计报表附注不披露

2.半年末、年末的财务处理

半年末、年末的会计报表既要对外报送,也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从重要性及谨慎性原则考虑,半年末、年末如存在大量的暂估入账的材料,其账务处理应借记原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递延税款——暂估进项税额(价款按17%或13%及运杂费按7%计算部分),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

这样处理包含材料中不计入成本中税金部分,应付账款中体现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在递延税款下增加一栏

其中,暂估进项税额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披露货已到发票未到的原因、时间及暂估金额;如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对会计报表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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