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端升政治观点钱端升毕生从事政治学、法学研究,并以学人身份积极介入政治,介入社会,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1925年提出租界的领事裁判权与国际公法之基于“主权属土”说背道而驰,列强在华之领事裁判权非如过去近东回教国所赋予耶教国之出于自愿,纯系鸦片战争后列强所强加;有关租界条约所订的“按法审理”的“法”之系“程序法”而非“实体法”,领事裁判“僭越超过条约之所许”,理应废除,废除可取“先礼后兵”的办法(《治外法权问题》)
对“九一八”事变后的中日关系,在1934年就黄郛代表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交涉一事,提出“中日问题是根本无法解决的”,交涉于我国不利(《论华北大势——兼送黄郛委员长南行》)
对立宪运动,提出“行政没有一定手续,而人民常遭压迫,那无论政体怎样规定,政治总不会怎样高明,令法律迁就事实易,令事实遵循法律难”,“有法而不能实行,不被人所遵守,则离法治更远,不如无法”(1929年《评立宪运动与宪章修正案》)
解放初,对国家工业化的途径,提出“为求工业化而过分奖励私营工商业,则有流于资本主义之危险
过分强调国营事业,则因国家财力薄弱之故,必将有延缓生产的危险”(1950年《统一战线·人民政府·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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