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尚书明清明代废中书省

六部尚书明清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

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六部尚书官阶为正二品

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年)仿明制设六部

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

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

六部职掌,明清略同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兵部掌全国兵籍及武职官员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六部,又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开皇三年(583年)改称民部)、都官(开皇三年(583年)改称刑部)及工部

至唐代改民部为户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

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年)仿明制设六部

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

顺治元年(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

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

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从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

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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