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清朝清朝天聪五年(1631年)始置,以贝勒管理部务,设满、蒙、汉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
崇德三年(1638)分参政为左、右,增理事官、副理事官、额哲库等官
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掌部务,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八年复以亲王、郡王兼摄部务,九年罢
雍正元年(1723)以大学士领部务,嘉庆四年(1799)改以亲王领,六年复以大学士领,遂为定制
置尚书满、汉各一员,左右侍郎满汉各一员
属官有堂主事,清档房满二员,汉本房满二员,汉军一员,掌文案章奏
所领诸司沿明制,又置当月处、督促所等机构,各置满、汉、蒙古、汉军等郎官,员额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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