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1:金之俊

金之俊史籍记载《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 参考资料1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金之俊,字岂凡,江南吴江人

明万历四十七年进士,官至兵部侍郎

睿亲王定京师,命仍故官

疏请先蠲畿甸田租以慰民望,又言:“土寇率众降者,宜赦罪勿论

缚渠来献,分别叙功

就抚之众,宜编保甲,令安故业

无恒产者,别为区画

”寻奏荐丁魁楚、丁启睿、线国安、房可壮、左懋泰、郝絅等,又劾通州道郑煇优游养寇、三关总兵郝之润纵兵肆掠,俱宜罢斥;并请趣畿南北巡按及监司以下官赴任,禁止满洲官役额外需索驿递夫马

疏入,皆采行

2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顺治二年,以京师米贵,疏言:“大兵直取江南,应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

金陵底定,举行漕政

”诏速议行

因复上漕政八事,疏下所司

寻调吏部侍郎

3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三年,疏请酌定进士铨选之制

五年,擢工部尚书

六年,乞假归,加太子太保

七年,还朝

八年,调兵部,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4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十年,调左都御史

疏言:“审拟盗犯,请用正律,不宜概行籍没,致累无辜

”又疏言:“直省提学,例以佥事道分遣

畿辅为首善之区,江南人才之会,请以翰林官简用

”均报可

寻迁吏部尚书,授国史院大学士

5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十二年,之俊病,乞休,上不允,遣画工就邸画其像

6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十三年,谕诸大臣曰:“君臣之义,终始相维

尔等今后毋以引年请归为念

尔等岂忍违朕,朕亦何忍使尔等告归?昨岁之俊病甚,朕遣人图其容

念彼已老,惟恐不复相见,不胜眷恋

朕简用之人,欲皓首相依,不忍离也!”之俊泣谢

7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十五年,改中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

同校定律例

8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十六年,诏立明庄烈帝碑,命之俊撰文

寻加太保兼太子太师,复乞假归

十七年,自陈乞罢,温谕敦召,未至,加太傅

9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十八年,复改秘书院大学士

之俊自归后,屡以衰老乞休,康熙元年,始允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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