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维讷生平概略郝维讷,字敏公,直隶霸州人
顺治四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
七年,出为福建督粮道佥事
师下漳南,粮运多阻,维讷督米二万石浮海达泉州以济军
巨盗张自盛犯延、卲,徙维讷权延建卲道,设方略,用间散其党,自盛就擒
寻署按察使,谢苞苴,绝羡耗
举卓异,复用孙承泽、成克巩荐
十一年,召授通政司右参议
累迁大理寺卿
十三年,擢户部侍郎,调吏部
十六年,丁父忧
服阕,起户部侍郎,复调吏部
康熙三年,内阁李霨、户部尚书宝坻杜立德、吏部侍郎霸州郝维讷、阁学海丰王清等四人同典会试
四年春正月,擢左都御史
维讷以开国二十馀年,南徼初定,民困未苏,疏言:“天下大弊在民穷财尽,连年川、湖、闽、广、云、贵无不增兵增饷,本省不支,他省协济
臣观川、湖等省尚多旷土,若选绿旗及降兵精锐者隶之营伍,给以牛种,所在屯田,则供应减而协济可以永除,闾里无追呼之困
”又疏言:“巡按既裁,地方巡视责归督抚
督抚任重事繁,出巡动逾旬月,恐误公务,况骑从众多,经过滋扰
至属官贪廉,闾阎疾苦,咨访耳目,仍寄司道
请嗣后事关重大者,仍亲身巡察,馀概停止
”又疏言:“山西、山东等省偏旱,发帑赈济,圣恩至为优渥,特穷乡僻壤恐难遍及,惟蠲免钱粮,率土均沾实惠
但田有田赋,丁有丁差,前者被灾地方,例多免粮不免丁;其有丁无田者,反不得与有田之户同沾恩泽
请丁银均如田粮分数蠲免
”又疏言:“贪吏罪至死者,遇赦免死,并免交吏部议处
此曹饕餮狼藉,未可令其复玷名器,贻害地方
虽新例赴部另补,贪残所至,播虐惟均
请敕部定议,凡赃款审实者,遇赦免罪,仍当夺官
庶官箴可肃,民害可除
”皆下部议行
康熙五年六月,迁工部尚书;九月,调刑部尚书
七年八月,改礼部尚书
八年四月,调户部尚书
疏请停督抚勘灾,申禁圈取民地,并得旨允行
十一年二月,调吏部尚书
时兵兴开捐纳,正途日壅,维讷为斟酌资格,按缺分选,铨法称平
十八年,给事中姚缔虞请宽免科道风闻言事之禁,下廷臣议,维讷谓:“言官奏事,原不禁其风闻
但风闻奏参审问全虚者,例有处分,否则虑有藉风闻挟私报怨者,请仍照定例行
”从之
郝维讷领吏、户二部最久,法制多经裁定
凡事持大体,遇会议、会推、朝审,委曲斟酌,期於至当
敷奏条畅,所见与众偶有同异,开陈端绪,不留隐情,上深重之,往往从其言
十九年,遭母忧
服阕,诣京师,未补官,卒,谥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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