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从典为官清廉康熙三十四年(1695)

田从典为官清廉康熙三十四年(1695),授广东英德知县

县贫地瘠,赋籍不可稽查,诡寄逋逃,县民重困

陋例两加至八九钱,名曰“均平”

田从典尽革之,清理其籍

康熙四十二年(1703),行取

康熙四十三年(1704),授云南道御史

疏言:“督抚不拘成例,请调州县,有秉公者,即有徇私者

州县求调,其弊有三:图优缺,避冲繁,预为卓荐地

督抚滥调,其弊亦有三:徇请讬,得贿赂,引用其私人

名为整顿地方,简拔贤良,实乃巧开捷径

屡经败露,有骇听闻

嗣后请除江、浙等省一百一十馀县钱粮难徵,及边远烟瘴地,仍旧例调补,其他不准滥调

”又疏言:“京官考选科道,令部院堂官保送,恐平日之交结,临时之营谋,在所难免

请敕吏部,遇考选科道,凡正途部属,及自知县升任中、行、评、博,与翰林一体论俸开列,听候考选

”均下部议行

巡视西城,罢铺垫费

考察通州仓储,租借神祠以居,庙祝不受值,不入也

康熙四十九年(1710),擢通政司参议

屡迁转授光禄寺卿

寺故有买办人,亏户部帑至四十一万余,田从典请限年带销

迁左副都御史,再迁兵部侍郎,并命兼领光禄寺

康熙五十八年(1719),迁左都御史

两江总督常鼐疏言安徽布政使年希尧、凤阳知府蒋国正婪取,为属吏所揭发

命田从典与副都御史屠沂往按,蒋国正坐斩,年希尧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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