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布坎南早期理论

詹姆斯·布坎南早期理论布坎南是公共选择学派最有影响、最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是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与领袖,布坎南被称为公共选择之父,著述丰富代表性著作有《同意的计算》,《财政理论与政治经济学》(1960年),《民主过程中的公共财政》(1976),《自由的限度》;(1975),《立契约中的自由》;(1978),《征税的权利》,(1980),以及《自由,市场与国家》(1986)等

除此之外,布坎南还发表了很多有影响的论文,例如他的《俱乐部经济理论》(1967)就构成公共选择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公共决策中的以足投票理论

早期布坎南深受芝加哥经济学派影响,1948年获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其导师是著名的经济学家、芝加哥经济学派创始人富兰克·奈特

后担任乔治·梅森大学教授,1986年因把经济方法运用于政治过程的研究所取得的杰出成就填补经济学研究领域空缺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而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60年代是公共选择学派逐渐成型的阶段,这一阶段,布坎南等人主张恢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张在经济研究上回到古典学派,分析规则和制度对经济的影响,把政治因素纳入经济分析之中

1962年布坎南与塔洛克发表了《同意的计算》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1969年与塔洛克在弗吉尼亚工艺学院创建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并出版了《公共选择》杂志,促进了公共选择理论的迅猛发展,同时使公共选择理论传播的欧洲和日本

布坎南对意大利的公共财政学著作推崇备至,曾于1955—1956年和1959—1960年两度赴意大利进修

三个要素布坎南在多种场合分析了公共选择学科所使用的经济学方法,并把它归纳为三个方面: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行为的理性原则与政治作为交换过程的特点

这三个要素被称为研究政治问题的公共选择方法或公共选择思路

一、方法论个人主义布坎南强调,无论是在集体活动还是在私人活动中、在市场过程还是政治过程中,个人都是最终的决策者、选择者与行动者,而不管产生总体结果的过程与结构有多复杂,二、经济人理性原则与利己主义本性布坎南认为:理性原则并不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或一味追求个人主义,但另一方面,他在理论分析中又实际上把利己主义因素放在主要地位,认为个人即使在公共选择活动中也主要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场活动中要弱一些,但决不是象传统理论中认为的那样,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不过,布坎南也指出理想行为假设有其局限性,第一,与经济活动相比,政治活动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从而难以做到行为理性化,甚至连理性行为的定义都难以给出,第二,与经济活动相比人们在政治活动中对活动的结果承担的责任要轻的多,因而不大会进行理性的比较计算

三、政治的交换过程性质布坎南认为民主政治活动中的个人活动也具有交换的性质,人们在政治活动达成协议、协调冲突、制定规则无不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因而类似市场中的交换,另外,布坎南也特别强调把政治作为一种过程来理解,理解为一个在解决利益冲突时进行交换达成协议的过程

第十八届获奖者詹姆斯·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建者传统经济理论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和企业家如何做出关于商品购买、工作选择、生产及投资决策的,而布坎南则相应地创建了公共部门的决策理论,被称作“新政治经济学”或“公共选择”理论

布坎南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将经济学中个人间相互交换的概念移植到了政治决策的领域中

于是,政治过程便成为一种旨在达到互利的合作手段

但政治秩序的形成要求人们接受一套规则、一种宪法

这反过来又强调了规则形成的极端重要性和宪法改革的可能性

布坎南认为,劝导政治家或试图影响特定问题的结局常常是徒劳的,事情结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规则体系决定的

——1986年瑞典皇家科学院贺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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