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大学堂章程学堂创办1898年,清政府制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分普通学与专门学两类,同时设师范斋和编译局等部门
以后历经“戊戌政变”、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占北京等变故,京师大学堂屡遭摧残,以致停办
1901年,清政府重建京师大学堂,先设速成科,下分“仕学馆”和“师范馆”
师范馆首先招生,于次年12月17日开学,校址设在景山东马神庙
1904年,师范馆改为优级师范科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