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聘任和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第一、三、五至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办事机构中国金属学会办事机构设办公室、综合与培训部、学术工作部、国际联络部、生产技术与书刊部、新技术推广应用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及专家委员会
组成单位截至2021年12月,中国金属学会下设10个工作委员会,有47个专业分会,与24个地方金属(冶金)学会保持业务联系
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对外交流工作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生产技术与科技咨询工作委员会出版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 专业分会采矿分会材料科学分会冶金过程物理化学分会铁合金分会连续铸钢分会炼焦化学分会冶金地质分会冶金自动化分会冶金运输分会冶金技术经济分会电磁冶金与强磁场材料科学分会金属涂镀层技术分会金属材料深度加工分会熔盐化学与技术分会近终形制造技术分会无损检测分会炼铁分会粉末冶金分会轧钢分会选矿分会炭素材料分会冶金环境保护分会冶金安全与健康分会冶金信息化分会废钢铁分会冶金管理现代化分会高温材料分会低合金钢分会冶金反应工程分会冶金固废资源利用分会冶金人工智能技术分会炼钢分会冶金设备分会特殊钢分会能源与热工分会耐火材料分会冶金建筑分会情报分会铸铁管分会分析测试分会高速线材轧机装备技术分会功能材料分会电工钢分会非晶合金分会电冶金分会冶金流程工程学分会 地方学会河南省金属学会江西省金属学会山东金属学会四川省金属学会北京金属学会天津市金属学会河北省金属学会 山西省金属学会 辽宁省金属学会 吉林省金属学会黑龙江省金属学会上海市金属学会 江苏省金属学会浙江省冶金学会福建省金属学会湖北省金属学会湖南省金属学会广东省金属学会陕西省金属学会甘肃省金属学会新疆区金属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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