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机构设置监督机构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机构设置监督机构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下设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人员不超过7人,不少于5人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五)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最高权力机构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依据《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产生,《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制定、解释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学会的任务和工作方针;(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十一)制定学会活动计划;(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分支结构截至2017年10月,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下设27个专业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军事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系统理论专业委员会社会经济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模糊数学与模糊系统专业委员会农业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教育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科技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过程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决策科学专业委员会人-机-环境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林业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草业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系统动力学专业委员会医疗卫生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金融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船舶和海洋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能源资源系统工程分会服务系统工程分会物流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水利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应急管理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港航经济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可持续运营与管理系统分会系统可靠性工程专业委员会智能制造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国际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教育与普及工作委员会出版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应用与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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