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2、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审议和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5、选举和罢免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会
6、选举和罢免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会
7、审议和批准会费收取标准
8、决定章程规定注销等重大事宜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1、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3、筹备召开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4、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和财务状况
5、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6、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 制定学会内部管理制度
9. 负责会员的发展和除名
10、决定名誉职务、特别顾问的设立及人选
11、决定开展表彰活动
12、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会理事由单位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代表按理事任职条件及商定的分配名额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理事人选应是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学术上有成就,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能力承担和完成学会交付的工作
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理事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
理事因故不能履职,由原单位提出,经理事会通过后予以调整;新入会且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的单位会员可申请届中增补理事,经理事会通过后予以增补,对不能履职的理事,可经理事会通过予以终止其理事资格;届中调整变动的比例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通讯形式召开的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中除第2、4项、12项以外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通讯形式召开的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受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领导
组织机构据2023年4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有分支机构55个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下属分支机构汽车制造分会汽车产品分会汽车经济发展研究分会汽车应用与服务分会汽车技术教育分会汽车材料分会汽车现代化管理分会汽车发动机分会专用车分会矿用汽车分会摩托车分会电动汽车分会汽车车身技术分会代用燃料汽车分会汽车智能交通分会汽车燃料与润滑油分会汽车非金属材料分会汽车电子技术分会汽车安全技术分会汽车环境保护技术分会汽车转向技术分会越野车技术分会汽车测试技术分会工程建设与装备技术分会涂装技术分会货运装备技术分会悬架技术分会振动噪声分会齿轮技术分会房车与营地工程技术分会技术管理分会汽车防腐蚀老化分会汽车可靠性技术分会电器技术分会汽车空气动力学分会知识产权分会电磁兼容分会汽车灯光分会汽车热系统分会尺寸工程分会底盘集成技术分会汽车先进动力系统分会智能底盘分会汽车传感器分会(筹备)汽车基础软件分会(筹备)智能网联汽车系统架构分会(筹备)飞行汽车分会(筹备)汽车信息安全分会科技成果评价及转化工作委员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智能共享出行工作委员会数字化与智能制造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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