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学会主要职责1、指导法学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和地市法学会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繁荣马克思主义法学
2、指定法学研究规划、计划,确定重点研究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有计划有重点地探讨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
3、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织一支宏大的法学研究队伍、为法学界、法律界服务,为社会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
4、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 、执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对策
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5、了解反映会员和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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