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主要职能中华中医药学会围绕中医药及相关学科领域开展以下业务范围的活动:(一)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医药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二)依照有关规定,出版中医药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期刊、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三)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及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中医药学的普及和宣传;(四)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中医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提供交流、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五)组织中医药专家协助政府对中医药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六)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七)按照规定经批准,评选和奖励优秀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学术期刊、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中医药医务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科技和人才评价,发现、评选、推荐和培养优秀中医药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中医药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八)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有关国际及地区有关组织、学术团体及学者的联系,促进国际中医药人才的资格互认工作;(九)本会对专科分会实行直接管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中医药学会实行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十)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为有关部门提供科技咨询,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十一)加强对中医药学术期刊的管理,提升期刊品牌和影响力,促进期刊在学术交流、学科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十二)做好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工作,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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