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中学招生方案为了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初中学生个性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1号)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自荐方案
根据学生在校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经师生民主推荐、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征询学生本人意见、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在校内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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