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第二章 组织领导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由中国物理学会委托物理教学委员会(简称“全国教学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全国竞委会”)具体组织与实施
全国竞委会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竞委常委会)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简称竞赛委员)组成
竞委常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常委由全国教学委员会提名推荐,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
主任、副主任、常委每届任期 4 年,在同一位置的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在新一届上任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75 周岁,常委会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
全国竞委会竞赛委员产生办法如下:1.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物理学会各委派委员 1 人;其任期由委派单位确定
2.承办本届和下届决赛的省物理学会各委派 3 人;任期一年
3.由竞委常委会根据需要聘请若干人任特邀委员;任期一年
全国竞委会在决赛期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和讨论竞赛有关事宜,交流组织竞赛活动的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决赛获奖学生名单
全国竞委会在各省的竞赛委员在任期内负责所在省的竞赛委员会的工作
竞委常委会在全国竞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国竞委会的职责,负责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事宜,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命题 I 组和竞赛专家组,并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全国教学委员会负责组建命题 II 组和巡视组
命题 II 组负责提供备选竞赛题目;2命题 I 组负责在备选题目中选出竞赛题目,与命题 II 组成员讨论修改,并确定最终的竞赛试题
巡视组负责对竞赛工作进行监督
每年承办决赛的省物理学会与有关方面协商组成该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决赛期间各项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以及命题会议的会务工作
组委会的工作接受全国竞委会的指导
各省物理学会与各有关方面协商组成省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省竞委会)
省竞委会按照《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和全国竞委会制定的有关竞赛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和领导本省有关竞赛的各项活动
省竞委会的工作受全国竞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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