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举考试武举武举是以选拔军事人才为目的的科举考试制度
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 0 2)始置
应武举者,于每年十月由州府举选送至京师,十一月于尚书省兵部进行考试
武举考试的内容有长垛、骑射、步射、马枪、翘关(举重)、言语、材貌等
兵部考试合格者依其身份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或送吏部参加铨选,或授予散官
德宗时,曾一度停废;宪宗元和三年(8 0 8),又复置
宋承唐制,天圣七年(1 0 2 9)置武举
皇佑元年(1 0 4 9)罢;治平元年(1 0 6 4)再置
三班使臣、诸色选人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许于兵部投状应试;无官人由朝廷命官保荐,也可应试
考试分比试、解试、省试、殿试四级,一般为先试弓马,再试策及《孙》、《吴》等兵书的墨义(熙宁后改为大义)
殿试合格后,分别赐“武举及第”、“武举出身”
其授官,北宋时期,武艺与策皆优者,授右班殿直;其余以次授三班奉职、三班借职、三班差使等
南宋时,武举之法渐与进士科相仿
其殿试第一人赐武举及第、授保义郎,余并赐武举出身、授承节郎、承信郎等
元朝废武举
明 天顺八年(1 4 6 4)复置武举,令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
成化十四年(1 4 7 8)规定,武举乡、会试例,均仿文举
弘治六年(1 4 9 3)规定,武举六年一行;十七年,改三年一试
正德十四年(1 5 1 9)《武举乡试条格》规定:武举乡试,应举者于九月内各卫所送都司,各府、州、县送布政司,均由巡按御史会同三司官主持考试,两京由兵部选官考试
共试三场,初场试马上箭,第二场试步下箭,第三场试兵法或时务策一道
分别于十月九、十二、十五日举行,取中者称为武举人,俱送兵部,于次年四月参加武会试
嘉靖元年(1 5 2 2)《武举会试条格》规定:第一场试骑射,第二场试步射,第三场试策二道、论一道
以翰林院官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及部属官四员为同考试官
取中名额,临期取自上裁
崇祯四年(1 6 3 1),始行武举殿试,赐武进士及第、出身等,悉如文举之例
清沿明制,乡、会、殿试均同文举之例
其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目亦与文举同,仅加“武”字以示区别
其授官,初武状元授参将,武榜眼授游击,武探花授都司
二甲均授守备;三甲均授署守备
雍正时规定,武状元授一等侍卫,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武进士以营卫守备在兵部注册选用
乾隆时,又令派大臣对在兵部注册的武进士再行考试,分等授职,一、二等授营守备,三等授卫守备
光绪二十七年(1 9 0 1)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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