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承销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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