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委托管理事项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 甲方就 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