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行政管理对象

艺术行政管理对象关于艺术行政管理的对象,成乔明是这样界定的:1、核心类对象:艺术机构、艺术家、艺术品、艺术流通等

这个核心类对象要有将艺术融入社会的决心和态度,真正让艺术为人类服务,从政治、经济、宗教、教育、文化、审美等各个角度都可以体现艺术独有的眼光和判断能力

而政府的宽容意识和积极应对的态度要明朗和主动,真正为艺术的发展提供一切可能的方针政策

2、延展类对象:工商、税务、传媒、赞助商、消费者、公安、消防、交通、学校等各类社会机构都应该对艺术产业、艺术事业、艺术发展给予最大力的支持,在社会系统合力的作用下让艺术凸显美化社会、解剖社会、批判社会的各种功能

3、辐射类对象:社会理想、大同幸福、公众福祉的制定和追求理应成为现代政府的政治目标,政府不能限于自身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执政和参政,这种狭隘意识的政治理念不仅小气而且断不能成大器,更不用说能建立一个品牌政府了,现代化的政府应是以全民利益至上的政府,才可能在党权、政权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多支持票

而这种由社会本体和公众民意辐射而出的人类理想往往是通过艺术、宗教、哲学等人文学科集中体现的

其中宗教的教义最具有稳定性和根深蒂固性,用之顺(使用它顺当)、变之难(改变它很难);哲学的思想永远是立足社会和人自身所做出的逻辑推理和逻辑假设,用之难(落实到行动中难)、变之顺(代代而活变);而艺术是最为灵动和个性化的天才式的发现和想象,用之难(把握其真相很难)、变之难(真正的艺术自成体系,个性独特)

处于两难境地的艺术既然不能将它简单地推向任何一边,就预示着对艺术“虚构”的社会理念、政治理解、人类理想不能不进行必要的、全面的管理,否则艺术一定能爆发出惊人的、改造社会、推翻腐败的能量

因为艺术是唯一能真正打动甚至控制人类情感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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