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金融学第二需建立统一独特的严密逻辑的分析范式作为一门学科,必须有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独特分析范式,如信息经济学是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分析范式,制度经济学是以科斯定理为分析范式
行为金融学将认知心理学对人的行为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对投资者的行为分析固然是其特色,但是行为金融学目前还不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体系
例如,一种金融现象的产生是受哪类心理因素影响的?哪些心理因素对投资者行为具有基础性或决定性影响?其影响机制是什么?这种机制是否会随着人的认识而消失等
例如,对于“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这两种相互关联现象的解释
Barberis、Shleifer和Vishny(1998)引入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和保守性(conservatism)来解释,Daniel、Hirshleifer和Subramanyam(1998)则引入过度自信(overconfidence)和自我归因(selfattribution)来解释
Hong和Stein(1999)则从趋势交易者和套利者的相互作用机制来解释
对于一个现象在一个学科内出现了多种完全不同的解释,到底哪种心理因素占主导地位,各影响因素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传导机制如何,依然没有好的解释,这说明对行为人的假设没有建立一个规范化和公理化标准,学科基础理论并不牢靠,也说明行为金融学还没有建立一个具有严密内在逻辑的分析框架
同时上述模型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对于有些事件是正的反应,如收益公告(BernardThomas,1990)、股利发放(MichaelyThalerWomack,1995)等;而对于另外一些事件却是负的反应,如新股上市(DharanIkenberry,1995),代理权之争(IkenberryLakonishok,1993)等
有效市场假说的坚定支持者Fama(1998)认为,这些所谓异象是由偶然因素造成的,产生的异象在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之间是随机分布的,这与有效市场假说是一致的
正是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具有严密内在逻辑的分析框架,行为金融学无法对“Fama批评”进行有力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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