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事项(一)保留贵州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核定事业编制15名
其他事项仍按省编办发〔2007〕170号文件执行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省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卫生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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