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标准噪声污染防治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以法律形式对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污染源头预防、噪声污染惩处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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