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职责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职责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综合经济处(研究室)负责本市工商经济信息的综合分析,对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研究、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人事教育处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工会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基层党建处负责指导区分局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调研、指导区分局、私营个体经济协会配合党委相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党建工作数据统计的汇总、分析工作

执法信息处(宣传处)负责收集、整理、统筹本系统案源、案件线索等信息,对市场秩序风险进行分析、预警;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办案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承担重大案件督察督导和执法力量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负责编报部门财务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法制处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登记注册处拟订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各类市场的登记办法;按权限核定注册单位名称,核准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的各类登记,颁发有关证照;承担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改组改制登记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企业监督管理处(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负责拟订本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承担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处拟订本市规范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秩序的办法;开展对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的研究,提出监督管理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负责对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登记管理,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拟订本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工作;承担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处指导本市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拟订本市商标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代理组织的核转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使用商标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驰名商标的核转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侵害特殊标志的案件;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合同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本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规范本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市场主体资格检查及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拟订本市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的规章草案及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子系统的建设及相关业务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的研究制定,协调相关部门及区政府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分类;依法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研究建立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承担公示企业信息、监管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大数据的研究与利用工作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处拟定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品等违法行为

执法协作处负责研究完善本系统执法协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外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区县分局稽查大队开展和参与相关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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