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记录方式11.1应建立、实施记录管理程序和档案管理程序,记录并保存采供血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和数据,使其具有可追溯性,以证实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并满足特定的质量标准
11.2记录体系必须完整,应包括从献血者筛选、登记到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发放和运输的整个过程,保证其可追溯性
11.3记录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
记录应安全保管和保存,防止篡改、丢失、老化、损坏、非授权接触、非法复制等
应对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检索系统
11.4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管理程序,确保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在生成、维护、保存、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机密性
该程序应包括:11.4.1应对与生成或使用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相关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11.4.2数据电文应能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能可靠地保证数据电文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11.4.3具有正确和完整备份数据电文的能力;11.4.4在数据电文的保存期限内随时调取查用;11.4.5应明确规定电子签名的使用范围、形式,以及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生成方式、接收和认可方式,保证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严格控制在签发后对数据电文的改动
11.5应建立和实施保密制度,对献血者的个人资料、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血液使用信息等应进行保密,防止未授权接触和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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