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胶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参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

拟订科技、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推进科技、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

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负责推进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组织实施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

承担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五)负责拟订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

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六)统筹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行政化问题,完善技术创新链条,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七)负责研究提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八)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拟订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形式审查、管理和服务

(十)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

(十一)研究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特派员制度等,推进市场化改革,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组织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等发展

(十二)负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建设

(十三)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负责盐业行业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六)负责推进信息产业发展

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十七)研究提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

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九)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相关工作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组织开展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鼓励、支持、引导民营市场主体发展

拟订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一)负责推动完善企业融资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完善企业融资工作机制的政策措施,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推动服务创新

研究提出鼓励专业化基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创新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工作

(二十四)组织开展科技、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科技、工业、信息化和民营经济领域对外技术和人才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营销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负责科技、工业、信息化和民营经济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二十五)负责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六)在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下,承担民营经济党建相关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科技、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优化工业、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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