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例剖析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例剖析范某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案件详情:2010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范某伙同被告人文某利用计算机上互联网,通过后门程序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厅网站后台,修改网页源代码,对网站主页进行修改,以提高其他网站在搜索引擎的排名;同一时期内,二被告人还通过后门程序侵入长沙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质量监督总站、抚顺政务公开网、佛山市高明区档案局、句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繁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邹平党建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接力出版社、读书人俱乐部、北京钨钼材料厂11家网站后台,修改网页源代码,添加黑链代码,对上述网站的主页进行修改,以提高其他网站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二被告人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6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文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两被告人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否认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和罪名

(二)裁判结果:法院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为牟取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多次利用后门程序非法控制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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