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本科高校浙江《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第一批为“985”、“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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