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派普芬道夫普芬道夫的自然法思想反映了当时德国的现状,一方面英国、荷兰等国已经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另一方面德国仍处于分裂之中,因此,普芬道夫的自然法思想吸收了格老秀斯、霍布斯的法学思想,成为具有过渡性质的自然法学
他赞同霍布斯的自爱自利的人性观,也同意格劳秀斯的渴求社会生活的人性观,并把从这两种人性观所推演出来的两种自然法原则整合成一条自然法则: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地维护自己以使人类社会不受纷扰,为此,他还强调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普芬道夫同样是社会契约论者,与众不同的是,他的契约有两个:第一个是人们之间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缔结一个永久共同体的契约;之后还需订立第二个契约,即公民与政府间的契约,据此,统治者宣誓满足公共安全的需要,而公民则承诺服从统治者
比霍布斯有进步的是,普芬道夫指出,对主权者而言,自然法是真正的法律,而非道德指南
但他终究畏缩不前,认为统治者遵守自然法的义务只是一种不完全的义务,只有上帝才是自然法的复仇者,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人民无权反抗违反自然法的君主
所以,普芬道夫也属国权主义自然法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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