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学派瓦格纳生于德国的埃朗根
1853~1857年在格丁根及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和国家学
1858年任维也纳商学院教授,1863年转任汉堡大学教授,1868年转弗赖堡大学、1870年转柏林大学任教授,讲授财政学、经济学和统计学
初期受英国古典学派影响,主张自由主义,以后参加了社会政策学会,支持O.von俾斯麦(1815~1898)的政策,并组织基督教社会党,既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又反对马克思主义,提倡J.K.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1805~1875)和F.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
他的主张主要体现在他的财政学体系中
在1872年出版的《租税纲领》中,他宣称其租税纲领是他整个社会改良纲领的最本质的实践纲领
他的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读本》(1876),《财政学》(1877~1901),《政治经济学原理》(1892~1894),《社会政策思潮与讲坛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1912)等
瓦格纳将国民经济划分为三类组织:①营利性经济组织;②慈善性经济组织;③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
其中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位于个别经济组织之上,它必须保障历史所赋予国家的历史任务得以完成
他认为国家经费是生产性的,它将转移到国民每年生产的总值中
他提出累进税制,主张"国家经费膨胀的法则"
他强调国家救助是社会改良的主要支柱
他的国家社会主义排除劳工阶层的参加,主张"先上层,后下层",认为劳工阶层是国家社会主义政策的受益者
他认为社会政策只不过是消除分配中的弊害
他不承认自己仅仅是"讲坛社会主义者",而自认为是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的门徒,是国家社会主义者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