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学派基本观点新历史学派沿用旧历史学派的观点,否认社会存在着普遍的客观的经济规律,反对理论研究和抽象分析
新历史学派提倡历史统计方法,搜集行业或城市的历史统计资料,加以罗列和描述,而不加以理论分析和概括,热衷于分析特定时代和特定民族的经济发展史料
新历史学派反对传统古典学派关于“中性税收”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推行积极的社会政策税收,即不应当把国家的职能局限于法律目的地狭隘范围以内,而必须使复杂的国家活动实现社会目的需要
扩张政府职能
从这一认识出发,新历史学派不再仅仅是把税收作为筹集国家经费的纯财政手段,更重要的是将其作为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赋予税收广泛的经济调节和社会职能,使一般财富的分配职能从属于社会政策的目的
社会政策税收理论是新历史学派理论的精髓,他们指出,只有通过这种政策来改变财产、所得分配不公正的矛盾,才能稳定德国的社会秩序,才能贯彻税收的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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