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科学院理事会1.理事会由科学院官员和选自院士的五名一般成员组成
2.理事会一般成员须在科学院大会上从由理事会任命的提名委员会推荐的院士中选举产生
3.理事会所有成员的任期均为二年一届,可再连选连任一届
4.理事会负责填补由于任何理事会成员死亡、辞职或不能履行其职责所造成的临时空缺;由下届科学院大会对此予以确认
填补空缺人员可根据本章程第七节第3条连选连任二届
5.理事会协调和监督科学院所有事务
6.理事会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任命常务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7.理事会负责考虑院士选举的所有提案并根据章程第4节行事
理事会负责考虑根据章程第八节第3条和第十一节第3条中规定向科学院大会提交的财务报告和审计账目
8.理事会负责决定科学院的出版政策,并任命一名负责出版工作
9.理事会可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推荐授予科学家奖章和其他荣誉
10.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1.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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