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指导原则(一)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中外合作双方应已签订法人间实质性合作协议,共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中方申请单位(高校)相关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和特色优势学科,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外方合作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或先进水平,并落实相对独立的研究机构承担共建任务
(二)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联合实验室应瞄准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问题,汇聚全球优质科技资源,营造宽松学术氛围,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互换和联合培养,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
创新选拔聘用机制,延揽世界水平优秀人才和团队,汇聚国际化研究队伍
鼓励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运行模式,营造开放、互动、稳定的国际化管理机制
(三)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围绕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通过不断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联合实验室建设水平
以评聘、考核、薪酬制度创新保障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以资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组织模式创新保障创新能力的提升
(四)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坚持把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作为联合实验室评审认定的核心,按照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有实效的认定标准,以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控通过认定的数量
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认定不设批次,不限时间,不定名额,“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经国内外专家现场论证,达到相关要求的即予立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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