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设置渊源五院制渊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
早在17世纪,英国的洛克在卢梭天赋人权思想的基础上,就提出了分权思想,即把国家的权力一分为二
第一种权力是立法权,实现这个权力的机关是议会,它代表纳税人的利益
第二种权力是行政权,也叫执行权,实现这个权力的是政府(君主)
洛克的分权思想是立宪君主制思想的核心
到了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洛克两权分立的基础上,又增了司法权,由审判机关独立行使,于是产生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学说
孙中山吸取了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学说,在此基础上,加上我国古代社会早已有之的考试制度(科举)及监察制度(御史)之精神,演绎而成考试权及监察权;并融会古今中外学说为一体,创立了“五权宪法”学说,将政府之治权分为五权,并建立了相应的五院
这样,在实现国家的治权时,就形成了各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以防止某一权力的过度集中,过度膨胀,而发展至专断独行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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