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情研究会劳动管理劳动管理第一条 总则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务)合同的涵义劳动合同是研究会与社团编制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法定文书
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根据用工类型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书》《劳务协议书》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书》适用于被录用为全日定时制岗位,并在社会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劳务协议书》适用于协议制人员,包括以下几类:1、被录用为全日制岗位,但与原用工单位仍保持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2、定时工作岗位的兼职人员
3、退休或退居二线人员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被正式录用的合同制员工,一般应在试用期满之日起两周以内,最长不超过三周签订《劳动合同书》
被录用的协议制人员,应在双方商定好待遇及条件后,在上岗之日起一周内,最长不超过二周签订《劳务协议书》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合同制岗位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期满可以续签
协议制岗位的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两种
有固定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是指用工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岗位,签约时应根据研究会需要确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制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
第八条 试用期转正试用期届满转正或提前转正均要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届满未办理转正即为试用期延长,试用期延长不得超过一倍,延长期间必须确定去留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续劳动关系,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期间,一方要解除合同须经另一方同意并达成一致时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除的条件出观时可以中途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国情研究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研究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在本会工作并领取报酬的全职人员
考勤制度一工作日与工作时间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含法定节日),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上下班时间为:8:30—16:30午休时间为11:30——13:00因特殊情况须调整工作时间,按通知时间执行
考勤办法以部门为单位按月进行,从每月1日至月末为一个周期
部门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填写考勤表
考勤负责人应于月后三天将考勤表交到办公室,遇节假日交表时间顺延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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