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馥仕途生涯科举及第顺治十四年(1657年),李天馥以河南永城卫籍举乡试,时年二十三
据《光绪南皮县志·卷十三·艺文志·科场特识记》记载:顺治十四年,李天馥参加丁酉科乡试,南皮人刘深(字海若,顺治乙未进士)为江南同考官,“阅文数日无一荐卷,主司促之,先生乃袖出一卷曰:某房只此一卷可中,文甚名贵,将来必作太平宰相,馀俱不堪,自以过少,故尔迟迟
主司取视之,卷诚佳,顾先生曰:大舜作乐,一夔足矣,桃李何以多为?遂取入榜中,及拆号,乃合淝相公李文定公天馥也
后文定名位勋业,一如先生言,至今邑中人皆能道其事
”另据《清史稿·丁澎传》记载:“(丁澎)尝典河南乡试,得一卷奇之
同考请置之乙,澎曰:此名士也!榜发,乃庐阳李天馥,出语人曰:吾以世目衡文,几失此士!” 顺治十五年(1658年)成进士,名次为三甲一百零九名
改翰林院庶吉士
顺治十八年(1661年),散馆授检讨
同年冬,嫡母(其父原配妻子,非其生母)张氏病故,回乡守孝
服除,补原官
康熙七年(1668年),父亲李万化去世,丁父忧
十年(1671年),服阕,补原官
康熙十一年(1672年),充顺天武乡试副考官
寻迁国子监司业,迎生母瞿太夫人赴京
晋翰林院侍讲
康熙十四年(1675年),擢侍讲学士
康熙十五年(1676年)正月,转侍读学士
十月,充日讲起居注官
十二月,升詹事府少詹事
李天馥善待下属,尤能举荐人才,如翰林李因笃、检讨秦松龄、参政赵进美等,皆李天馥为学士时荐以应博学鸿词科者
对单门寒畯则闻声相思,惟恐其不登用
康熙十六年(1677年)八月,擢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康熙十七年(1678年),李天馥、项景襄举荐应撝谦参加博学鸿词科考试,应撝谦称病谢绝
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月,充经筵讲官
九月,充武会试正考官
天馥若有所见,必直陈无隐,康熙多见从
康熙十九年(1680年)四月,雨泽愆期,朝廷下旨,令李天馥携大学士明珠等人,协同三法司,对已结重案详加审理,有可疑之处的,均予以从轻论罪
历官四部康熙二十年(1681年)二月,升户部左侍郎
刚履任,有人欲行贿,天馥斥之曰:“吾一日在部,汝曹无望兹事之行也!”众人皆动色,缩手相戒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二月,充会试副考官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九月,转吏部左侍郎
李天馥在吏部的五年间,刚正不阿,一无所私,尤以扬清激浊为己任,受到康熙的器重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充《政治典训》副总裁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二月,擢工部尚书
三月,康熙召河道总督靳辅、直隶巡抚于成龙入京面奏治理黄河之事宜
靳辅建议在高家堰处修筑重堤,截水使出清口,不让水归下河;于成龙则主张修治下河,疏浚海口
二人各执己见,李天馥奉命会同九卿详议
随后,李天馥奏曰:“臣等遵旨问靳辅、于成龙,皆坚执前说,与昨日所奏无异
臣等公同酌议,下河当开,重堤宜停止修筑
”康熙从之
同年五月,调任刑部尚书
他循奉故典,以静而治,见囚犯多在狱中因饥寒而死,于是购置木材、建房所,按罪之轻重以居之
执法秉持公正严明的原则,故而救下了不少原先已判死刑的囚犯
例如知县李方广判当死,然李天馥言:“其人素有才名”,故得以减轻刑罚,不久被赦免;有个杀人者,众官均持偿命之说,李天馥言:“这是仇家先折断他父亲的脚,为父报仇,可宽恕”,遂得减等
有一大案下到刑部,议者都说应判死刑,李天馥察其冤,独议曰不当死,康熙最终听从了他的建议
十二月,转兵部尚书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五月,吏部行取知县以科道用,命大臣各举所知
李天馥即举荐三河县知县彭鹏、灵寿县知县陆陇其居官有声
康熙允从,谕曰:“陆陇其、彭鹏服官廉介,朕所素知,准行取
”康熙三十年(1691年)六月,转吏部尚书
抵任后,逐吏之尤黠者,以候选者充之
吏部“复为之一清”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十月,授武英殿大学士
康熙谕曰:“机务重任,必不可用喜事之人
朕观李天馥老成清慎,学行俱佳,朕知其决不生事
” 返乡服丧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六月,李天馥的生母瞿太夫人在京去世,康熙谕曰:“李天馥入阁未久,倚毗方殷,未及展施,遽尔回籍,深轸朕怀”, 命内阁学士戴通赐御书“贞松堂”三字,上方有玺曰“康熙御笔之宝”;又赐李天馥御书一卷,曰:“儒者当学探本原,行迪醇茂,循序进德,守己冲虚
一言一动,罔有不谨;嘉谟嘉猷,必以入告
斯广誉翕闻而为周行之士也
”共四十七字,末书“癸酉仿松雪道人笔意”
卷首玺亦用“康熙御笔之宝”
李天馥离京之次日,康熙对诸大臣说:“李天馥侍朕三十余年,未尝有过
三年易过,此官不必补人”
李天馥护送母亲灵柩,乘舟返回故乡
船经巢湖时,正值冬月,水涸,及舟至,水骤涌数尺,舟过即落如故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李天馥将除服之时,康熙即召之以原官入阁办事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六月,在清廷平定噶尔丹后,李天馥充《平定朔漠方略》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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