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邪教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反邪教协会会员管理为了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中国反邪教协会章程中增加团体会员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团体会员的入会(一)入会条件凡与本会业务活动相关的企、事业的反邪教团体,愿与本会建立联系并能够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活动的单位,均可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二)入会办法申请单位应直接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在履行相关的手续后即发给中国反邪教协会团体会员证书,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可以免费取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资料2、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在团体会员分配的理事名额范围内,经会员单位民主推荐一名,乐于奉献的科技人员或领导进入本会的理事会作为理事4、可向本会提出申请协助举办各种培训和学术讲座,以及咨询服务5、优先获得本会的活动信息6、可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7、有退会的自由(二)应尽的义务1、遵守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执行本会的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2、积极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咨询、科学普及及相关活动3、及时反映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和要求4、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第三条 团体会员的管理(一)团体会员的管理工作有协会秘书处负责,为便于各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络与沟通,各会员单位除固定一名领导负责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会的日常联系,如果联络人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二)团体会员的资格每五年确认一次,并与协会的理事换届同步进行,即:团体会员的证书有效期为一届五年(三)凡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自第三年起不再寄发刊物及学术资料,三年不交会费的会员单位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如补齐所欠交的会费,可以恢复会员资格

(四)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团体会员工作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五)为沟通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渠道,在每次会员资格认定之后,将出版《团体会员名录》

第四条 团体会员会费的缴纳、管理与使用1、会费标准:事业单位及团体每年1000元;企业单位每年2000元

2、会费缴纳时间:当年的6月30日之前,四年一次性缴纳的在首年的6月30日之前 

(二)会费的管理团体会员会费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接受协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具体管理由协会秘书处承担,所有收支项目将在每次团体会员工作会议上向会员单位公布,以增加会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督

(三)会费的使用团体会员会费的使用要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中国协会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取之与会员用之于协会的原则,合理开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补贴会员单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经费,具体使用由协会秘书处对活动进行补贴

2、用于因会员管理及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

3、用于购买发放的刊物及学术资料等邮寄所需费用

4、用于印制与会员有关的印刷品的费用

5、用于雇佣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补助

6、用于团体会员工作会议及学术活动的开支

7、用于表彰、奖励会员单位的费用

8、其他用于会员管理及开展活动的所需费用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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